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

生气

真是气死我了!TMD!竟然在我的店里做出这样的事!我在彩虹堂这个网站开了一家网络小店。生意还不错,店铺的设计也很美。但是...竟然有一个叫做狼哥哥的人,在我的店里发了一张超级变态的色情图片!他这么做简直是破坏了我美好的声誉!自己犯贱喜欢变态的图片就算了,但是现在他搞到我的店里来,我绝对不会绕了他!死变态佬!自己犯贱,喜欢那些变态的图片,竟然还要和大家“分享”!这些人,真是很想揍他!有机会的话,我还想一巴两巴扫过去!变态到死,这种事都做得出!叫他去撞墙死掉就算了!但是,在那一页有那么多家店,为什么他偏偏选中我那间呢?其实还有一间店也中招了!也被他发了一张超级变态的图片!最近脑残事件真是连绵不断!几时才能放过我?我真的很想揍他咧!最好就是他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不超生!表说我毒!是他先惹我的!

1 条评论:

soulofknight 说...

你可以报警叫警察捉他的, 这种事情是非法的。